公民从多少岁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民到底从多大开始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呢?我遇到一些涉及权益的事情,不确定自己有没有相应的权利,所以特别想搞清楚这个年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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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拥有各种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种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表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起始时间是出生之时,而并非达到某个特定的年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每个人从出生起,就会涉及到各种民事关系,例如出生后就有接受赠与的可能等。法律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哪怕是还未出生的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民法典》第十六条也规定,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公民从出生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这种资格才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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