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公安机关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我怀疑家人遭遇了遗弃,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他们却不给立案。我不明白为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让案件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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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遗弃罪公安机关不给立案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权益。首先,我们要理解立案的含义。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对于遗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你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他们重新审查案件。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让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最后,如果上述两种途径都行不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遗弃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人民法院来直接审理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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