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公司突然说要变更工作地点,我不太愿意去新地点工作。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从公司拿到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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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工作地点的变更通常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公司变更工作地点时,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整体搬迁到另一个城市等情况,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即使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变更工作地点在合理范围内,例如只是在同一办公区域内的楼层调整等,一般不被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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