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怎样赔偿?
我们厂要搬到别的地方去,我不想跟着过去。我在这厂干了挺长时间,就想问问老板得怎么赔偿我。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老板随便给点钱打发我,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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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厂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继续工作时,这种情况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在该厂工作了3年零5个月,那么工厂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了3年零7个月,工厂则需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厂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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