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该如何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到另一个城市,距离我家太远了,我不想跟着去。我在公司干了好几年,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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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搬迁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搬迁员工选择不去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到赔偿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公司搬迁属于上述所说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成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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