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家员工因距离远不去能否要求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变更”这个概念。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公司搬家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这就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必须和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 如果公司搬家后,新的工作地点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比如通勤时间大幅增加、交通成本大幅提高等,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公司又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拒绝前往新的工作地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因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搬家虽然距离变远,但公司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弥补对员工的影响,比如提供交通补贴、安排班车等,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此时员工以距离远为由不去上班,且没有与公司进行有效协商,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要求赔偿就比较困难。所以,员工遇到公司搬家距离远不想去的情况,要积极与公司协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