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该如何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迁到比较远的地方,我不想跟着过去。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要是赔偿的话是怎么个赔法,我不太懂,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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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员工因新工作地点距离远、通勤不便等合理原因而不愿前往时,这涉及到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这一重要条款的变更。一般来说,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搬迁,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有权拒绝到新地点工作。 若因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了2年零7个月,公司则需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员工在遇到公司搬迁不愿前往的情况时,应积极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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