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如何定罪?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对假想防卫的定罪不太明白。就是那种明明不存在不法侵害,可当事人却以为有然后实施了防卫行为还造成了损害的情况,我想具体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给当事人定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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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的定罪,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 首先,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因为构成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刑法》第十四条)。而假想防卫的行为人是基于错误认识才实施行为,并非故意要危害社会。 其次,若行为人存在过失,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在假想防卫中,如果行为人因自身过失没准确辨认不法侵害是否存在,基于错误认识采取防卫行动并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不过要注意,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最后,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只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不能准确辨别不法侵害是否存在,而最终引起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刑法》第十六条)。总之,对于假想防卫的定罪,要全面综合地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以及案件发生时的各种主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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