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人重伤属于过失犯罪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不一定属于过失犯罪。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过失犯罪,依据《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并且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对于防卫过当致人重伤,要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等。一般情况下,如果防卫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会导致重伤结果,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避免而造成重伤,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重伤罪。但要是防卫人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等其他罪过形式,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罪名,比如(间接)故意伤害罪等。总之,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的罪名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认定防卫过当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防卫目的,如果是为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一般会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更轻;过当程度方面,行为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最低限度差距越小,处罚越轻;罪过形式不同,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会依法递减;权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质,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相对更轻;侵害者不正当程度也有影响,侵害手段越恶劣、侵害利益超出应保护利益越多,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可能越宽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