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后多久内办理离婚登记有效?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最近我俩都忙,一直没去办后续手续。我想知道冷静期过了之后,多久内去办理离婚登记才是有效的呢?要是超过这个时间没办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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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思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30天就是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登记的有效时间。如果在这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避免耽误离婚登记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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