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后是否还能生效?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但由于一些突发情况,过了30天还没去办理后续手续。现在想知道这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后还能生效不,我们还能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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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后是否还能生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基本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会有30天的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如果超过了这30天的冷静期,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从第31天到第60天这个时间段,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效力就结束了,双方就不能按照之前的申请程序完成离婚登记。第二种情况,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就会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就正式生效了。所以说,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后本身不会再继续按照原流程生效,但后续30天的申请时间很关键,决定了是否能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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