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30天过后是否还有效?

我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进入了30天的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因为一些事还没去办离婚手续,我想知道这时候之前的冷静期还算不算数,还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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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这里所说的冷静期通常指的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30天过后,还有一个30天的领证期。在这第二个30天内,如果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离婚申请流程就结束了,冷静期也就不再有效。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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