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超过了半个月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之前去申请了离婚,开始了离婚冷静期,可后来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现在冷静期已经超过半个月了,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还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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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超过了半个月,也就是已经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这个时间节点,那么就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想离婚,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当然,如果双方不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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