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见义勇为是否算工伤?
我下班路上看到有人遇到危险,就出手相助结果自己受伤了。现在不知道这种下班途中见义勇为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这关系到我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保障,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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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下班途中见义勇为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认定的一般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从这里可以看出,常规的工伤认定强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然而,对于下班途中见义勇为的情况,虽然不在上述常见的工伤认定情形里,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见义勇为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符合这一条款中维护公共利益的范畴。 所以,下班途中见义勇为受伤通常是可以视同工伤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见义勇为的相关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证实受伤的事实和见义勇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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