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出现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我朋友下班途中不小心摔倒受伤了,公司说这不算工伤,他心里很委屈。他就想知道下班途中出现意外到底符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被认定为工伤,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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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出现意外并不一定都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下班路上正常行走,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受伤,经交警认定员工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如果是员工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没有涉及到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另外,认定工伤还有一定的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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