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通俗来讲,这里有两个关键要点。首先是“下班途中”,它不仅指正常下班直接回家的路线,还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路线。比如下班后先去幼儿园接孩子然后回家,这也属于合理路线。其次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意思是在交通事故中,员工自己不是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具体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这三种情况。如果员工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举个例子,小王下班后正常骑车回家,在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受伤,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那么小王这种情况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员工可以依法在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限额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肇事者进行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员工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索赔。 另外,认定工伤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通俗说就是确定由哪个地区来管理和负责相关社保事务 。 工伤认定申请:就是向有关部门提出认定员工受伤属于工伤的请求,相关部门会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到的一系列权益,像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