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下班路上不小心受伤了,心里很慌,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下班途中受伤认定工伤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认定,要是能认定的话后续又该怎么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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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要认定为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时间要合理。这通常指的是正常的上下班通勤时间,比如按照日常的工作时间安排,在下班后正常回家的时间段内。 其次,路线要合理。一般是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者上下班途中合理的就餐地点等。举个例子,下班后先去单位附近常去的超市买点东西再回家,这样的路线通常也被认为是合理的。 最后,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不算工伤,比如自己闯红灯导致被车撞,这种自己负主要责任的情况就不符合条件。要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或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而非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要是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药费;若未缴纳,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工伤认定一般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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