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如果算工伤该怎么赔偿?


下班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且经交警认定,员工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员工自己在下班路上不小心摔倒受伤,由于不存在交通事故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所以不算工伤。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下班路上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赔偿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工伤进行手术治疗的费用、术后康复训练的费用等,只要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一定月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5.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6.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 1.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