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人的公司上班算雇佣童工吗
我家开了个小公司,孩子现在还没满16岁,平时偶尔会到公司帮着做些简单事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是雇佣童工啊?主要就是想搞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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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童工的定义。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包括家人的公司,雇佣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都算雇佣童工。 不过,如果只是单纯的帮忙,比如偶尔在家人公司做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简单事务,不具有劳动关系特征,没有经济报酬或者经济报酬并非基于劳动关系支付,这种情况通常不算雇佣童工。但如果未成年人在家人公司从事的工作与正式员工无异,有固定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还领取相应报酬等,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属于雇佣童工行为。 一旦被认定为雇佣童工,用人单位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所以,要谨慎判断未成年人在家人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 相关概念: 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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