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自愿打工,这种情况算不算犯法?
我最近了解到有些未成年人自愿去打工,年龄好像还不到16岁。我想知道在这种童工自愿打工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相关方会不会涉及违法?具体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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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自愿打工,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相关方的行为依然是违法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法律设定童工年龄界限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因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难以承受与成年人相同的工作强度和压力,过早参与劳动可能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其次,相关法律明确禁止使用童工。《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使用童工的行为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同样要面临罚款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介绍童工就业的,还会被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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