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有哪些特点?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其中涉及到犯罪未遂的情况。我不太清楚犯罪未遂具体有哪些特点,在判断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时,应该从哪些方面去考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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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进入了实行阶段,也就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在盗窃犯罪中,当犯罪分子开始实施撬门、开锁等具体的盗窃行为时,就可以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不同的犯罪,其着手实行的标准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其次,犯罪未得逞。这里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是否得逞,是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关键。比如,在故意杀人罪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但被害人并未死亡,那么就属于犯罪未得逞。犯罪得逞时,法益会受到侵害,会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或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而犯罪未得逞则是法益虽然面临威胁但尚未被侵害,没有发生相应的犯罪结果。 最后,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指始终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例如犯罪分子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被警方察觉,认为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而被迫停止;二是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比如行为人正在实行犯罪时,被第三者发现并制止,使其在客观上无法继续实行犯罪;三是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例如行为人已将其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像开枪杀人时,子弹卡壳导致被害人未死亡。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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