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其中涉及到犯罪未遂的情况。我不太清楚犯罪未遂具体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在实际案例中是怎么体现的,以及如何根据这些特征去准确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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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首先,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进入了实行阶段,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拿出刀具向被害人砍去的行为,就是着手实行犯罪。不同的犯罪,着手的判断标准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其次,犯罪没有得逞。也就是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而言,没有出现预期的犯罪结果,如故意杀人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对于行为犯,没有完成特定的犯罪行为。犯罪得逞表现为法益受到侵害,发生了行为人所希望或放任的犯罪结果,而犯罪未得逞则是法益虽面临威胁但尚未被侵害。 最后,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指始终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比如犯罪分子以为被害人已经报警,自己无法继续犯罪而停止;二是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例如正在盗窃时被保安发现并制止;三是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像投毒后被害人意外服用了解药而未死亡。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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