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限要如何确定?
我之前给别人的借款合同做了保证人,当时没太在意保证期限这一块,现在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借款合同里,保证期限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是有固定规定,还是可以大家自行约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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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保证期限的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对于保证期限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他们约定的来确定保证期限。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的六个月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固定期间,目的是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同样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来确定保证期间 。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一旦过了这个期间,保证人可能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限:就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履行还款等义务的期限。 宽限期: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不明确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给债务人规定的一个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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