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写担保人是否具有效力?


借款合同写担保人一般是具有效力的。 首先,要理解几个法律概念。所谓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还钱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担保合同呢,它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它的效力和主合同是关联的。当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同意在借款人没办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只要担保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签字是真实意愿,合同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写担保人这一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担保合同的效力还受到一些因素影响。比如担保合同本身要合法,形式和内容也要符合要求。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这种独立性约定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担保人是在被胁迫或者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协议,那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担保合同有效且能执行,要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担保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担保人要签字或盖章,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概念: 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于借款的主要约定。 从合同:指担保合同,它依赖于主合同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也无效,除非有特别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当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要先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