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会有担保方吗
我最近打算借钱给别人,想把借款合同写得严谨些。就想知道在借款合同里是不是一定得有担保方啊?要是有担保方的话,我这钱收回来可能更放心点,所以想具体了解下借款合同和担保方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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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不一定有担保方。我国相关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借款合同必须提供担保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这意味着,是否设立担保方由借贷双方自行商量决定。如果双方觉得有必要,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签订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比如,你把钱借给朋友做生意,你担心朋友生意失败还不上钱,就可以要求朋友找个担保人,然后你们一起签订担保合同。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依赖于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是借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合同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当借款人履行了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没了;要是借款人没履行债务,担保人就得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总之,在借款合同中设置担保方,能增强债权的安全性,但不是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要素。如果决定设置担保方,建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相关概念: 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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