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当事人需要配合调查取证吗?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现在相关部门要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我配合。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配合的义务,也担心配合之后对自己不利。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作为医疗事故当事人必须要配合调查取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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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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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是否需要配合调查取证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层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规定来讲,当事人是有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这意味着患者有义务提供自己掌握的病历等相关资料来配合调查。 此外,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进行陈述、接受询问等。这是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医疗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配合调查取证不仅是对医疗事故处理的负责,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因为只有通过全面的调查,才能确定事故的责任归属,从而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或处理结果。 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对于患者一方,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也可能会影响对其权益的保障,比如可能会使责任认定难以进行,从而影响赔偿的实现。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当事人是需要配合调查取证的。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保障自身权益、推动医疗事故妥善处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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