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尊严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我感觉自己的人格尊严权被侵犯了,心里特别憋屈。对方的一些言语和行为让我很受伤害,我想知道这种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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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受到他人尊重,不被侮辱、诽谤等的权利。 侵犯人格尊严权可能涉及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若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你的名誉,侵犯你的人格尊严权,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行政角度,如果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从刑事角度,若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像通过网络等手段大规模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能触犯刑法。 总之,当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时,要根据具体的违法情形,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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