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我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不知道公司该给我多少赔偿。想了解下劳动合同法里对于解除赔偿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赔偿金,什么情况拿不到,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展开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下面我们详细了解其相关规定。 首先,适用情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所谓的“违反本法规定”,通常指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情形,而用人单位却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其次,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主要是为了平衡高收入劳动者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差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