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企业商业名称权,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对自己使用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比如可以决定用什么名称、使用这个名称,并且禁止别人非法使用。我国法律在多个方面对企业商业名称权进行保护。 首先是《民法典》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这就从基本民事法律层面,明确了企业作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拥有对其商业名称的自主权利。如果有其他主体未经许可使用企业的名称,企业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等。 其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在商业竞争中,如果其他企业故意使用与已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相似的名称,造成市场混淆,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侵权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监管部门可以对侵权方进行行政处罚。 再者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登记、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企业在进行名称登记时,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避免出现与已登记企业名称过于相似的情况。同时,如果企业发现其他企业使用了与其已登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且可能造成公众误认的名称,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登记机关有权责令侵权方停止使用该名称,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进行罚款等处罚。 此外,对于侵犯企业商业名称权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到商标法的保护。如果企业的商业名称同时被注册为商标,那么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名称,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企业可以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总之,企业商业名称权受到多方面法律的保护。当企业的商业名称权受到侵害时,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不同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