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让人困扰的事儿,总感觉自己的某些权益好像被侵犯了,但不太确定是不是人身权利方面的。我想具体了解下,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都有啥,以及怎么判断是不是侵犯了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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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对他人的人身和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进行非法侵害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类型: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过失致人死亡等行为,严重威胁或剥夺他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比如非法拘禁他人、以强制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常见的如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例如,非法窥视、拍摄他人的私人生活,擅自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犯通信自由权的行为**:通信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通信(包括信件、电报、电话、邮件等)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如私自拆阅他人信件、窃听他人电话等行为都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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