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需要写担保人吗
我最近打算借钱给别人,拟定借款合同。我有点担心对方到时候还不上钱,想知道借款合同是不是必须得写上担保人啊?要是不写会有什么影响,写了又有啥作用,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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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不一定需要写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并没有要求必须写担保人。 从实际情况来说,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比较放心,或者债务人本身有足够的资产能够保障还款,那么不写担保人也是可以的。但要是债权人担心债务人无法按时足额还款,要求添加担保人,这也是合理的。 当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时,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担保人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比如一般保证中,在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人就可能要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 不过,也存在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况。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借款合同写不写担保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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