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是怎样的?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能产生的结果。 首先,从合同履行角度来看。当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先履行义务之前,后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在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先发货,买方后付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或质量发货,买方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这种情况下,买方的拒绝付款行为是合法的,不会被认定为违约。 从合同的后续履行情况来说,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先履行一方需要及时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在先履行一方履行了义务或者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后,后履行一方才需要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先履行一方一直不履行义务,后履行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双方责任方面。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先履行一方若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后履行一方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上述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卖方延迟发货,导致买方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了经济损失,卖方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如果后履行一方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过程中,没有及时通知先履行一方,或者在对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后仍不合理地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后履行一方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之,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公平履行,促使先履行一方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也为后履行一方提供了一种合法的自我保护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