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弃车逃逸的车辆该如何处理?


在肇事弃车逃逸的情况下,车辆的处理会遵循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首先,交警部门会对逃逸车辆进行扣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交警扣车主要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状况、车速等情况,这些信息对于查明事故原因和认定责任至关重要。 然后是进行检验、鉴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当事人是肇事逃逸者,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后,也可以领取车辆。 不过,如果逃逸者在事故中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一旦车辆被财产保全,在保全期间车辆将被限制处置。直到相关的民事赔偿纠纷解决后,车辆的处置才会根据最终的判决结果进行。 此外,肇事弃车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