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对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我想知道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又存在哪些区别呢?在实际的犯罪案例中,怎么去判断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呀?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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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犯罪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特殊形态,不过它们有着不同的内涵。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本来有机会把犯罪完成,但行为人自己主动停下来不干了,或者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出现。比如,小偷潜入他人家中准备行窃,在看到屋内有全家福照片后,心生怜悯,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这就是典型的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也就是说,犯罪人已经开始干坏事了,但因为一些自己控制不了的因素,导致犯罪没能成功。例如,抢劫犯在抢劫时,突然遇到警察巡逻,不得不逃跑,抢劫未能成功,这就属于犯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者的联系在于,它们都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都没有达到犯罪既遂的标准。而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方面和处罚原则上。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处罚上更为从宽;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处罚时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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