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离婚可以转移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担心对方会偷偷转移财产,自己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时转移财产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从民法典角度看,夫妻离婚到底可不可以转移财产呢,要是真发生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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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不可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把原本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通过各种手段藏起来、卖掉、破坏掉或者制造假的债务,想把这些财产据为己有或者让对方少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比如说,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价值200万,一方偷偷把房子低价卖给了自己亲戚,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转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财产的这一方可能就分不到这200万房产对应的份额。 而且,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就给了被侵害方一个补救的机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不过要注意,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可以自由处置和转移的,因为个人财产本来就只属于一方。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不能随意转移。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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