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和公诉有什么区别?


自诉和公诉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起诉方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去法院告别人犯罪。而公诉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是国家主动追诉犯罪的一种方式。 从案件范围来讲,自诉案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涵盖除了自诉案件之外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 在启动主体方面,自诉是由被害人一方来启动的,这赋予了被害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是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由被害人决定。而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启动的,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就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不会因被害人的意愿而改变。 在举证责任上,自诉案件中,被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要自己收集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而在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检察院有专业的人员和资源来进行侦查和收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在诉讼程序上,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和解和撤诉。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公诉案件一般不允许调解和撤诉,因为它涉及到国家的公权力和社会公共利益,诉讼程序相对更为严格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