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自己去法院告状,而不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如果被害人不主动告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处理。具体包含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恶意侮辱或者诽谤你,但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就需要你自己去法院起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像父母以暴力手段阻止子女结婚这种情况,子女可以自行起诉;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例如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一般需要受害人自己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侵占案,比如别人非法占有你的财物拒不归还,你可以通过自诉来维护权益。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通常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被害人要有一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就是打人导致对方受了轻伤,被害人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非法侵入住宅案,有人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你的住宅,你有证据的话可以提起自诉;侵犯通信自由案,像私自拆开别人信件等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重婚案,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况;遗弃案,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比如买到质量很差的商品,情节不严重时可以自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像一些轻微的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情况;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说,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犯罪了,也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报了案,但他们没有处理,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