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离婚能转移财产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又担心对方会偷偷转移财产,让我在财产分割上吃亏。我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夫妻离婚到底能不能转移财产啊?要是对方真这么做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详细说说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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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夫妻离婚是不能转移财产的。 所谓转移财产,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在离婚期间,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偷偷把银行存款转走、低价变卖房产、故意损毁财物或者虚构债务等,想让另一方少分或者分不到财产。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对方就可能会受到惩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要是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曾转移财产,受损的一方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例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偷偷把存款全部转到自己父母名下,这就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法院举证,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就会考虑这一情况,对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少分或不分:即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根据一方转移财产等过错行为,判定其获得比另一方少的财产份额,甚至不分配财产给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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