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没领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很久了,现在想分开,就写了份离婚协议书。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写的这份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呀?我就想弄清楚这个,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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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较为复杂。首先得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说的是合法登记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条件包括:双方真实自愿签订,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实际履行了财产分割等条款,没有上述违法情形,也会被认定有效。不过,即便协议有效,也需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再提交离婚申请,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且未撤销申请,最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不被法律认可为事实婚姻,那么单纯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补办结婚登记后走正常离婚程序,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在特定时期内,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关系。 结婚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条件。 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的,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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