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来说,离婚协议可不是普通的合同。它涉及到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比如结束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是一种特殊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表明,离婚协议的生效,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这份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去办离婚登记,之后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那么之前签的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没办法约束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去执行。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等。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所以说,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虽然可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但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指一份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的条件,通常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里指的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获得批准,领取离婚证等一系列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