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停止与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犯罪停止和犯罪中止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感觉它们好像都和犯罪没完成有关,但又觉得肯定有不一样的地方。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规定、构成条件还有法律后果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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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在我国刑法理论里,并没有“犯罪停止”这一标准概念,常见的犯罪形态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它们主要有以下这些区别: 导致原因方面:犯罪中止必须是出于行为人自己的主观意愿,主动放弃犯罪或者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比如在盗窃过程中,小偷因为良心发现,主动不偷了,这就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已经偷了东西,但又主动还回去,防止被害人遭受损失,这就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犯罪停止可能是因为主观意愿,也可能是由于现实中的客观原因导致,比如被警察抓住了、突然身体不适无法继续犯罪等客观因素。 法律效力和结果方面: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也就是说犯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有可能不用受到处罚。而“犯罪停止”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被迫停止犯罪,比如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是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只是相比既遂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产生条件方面: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也就是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实行,再到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这个阶段。一旦犯罪既遂了,就不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了。而犯罪停止只要是在犯罪行为结束前,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导致犯罪不再继续,都可以算是广义上的停止。 简单来讲,犯罪中止更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主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并且法律对其宽容度更高;而犯罪停止涵盖范围更广,包括了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导致犯罪不再进行下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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