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最低是多少?
我想了解下法律中关于有期徒刑期限的规定,我比较关心它的最低期限是多久,因为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判决,所以很想知道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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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的人在规定时间内待在监狱里,限制他们的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是六个月。 这里提到的本法第五十条是关于死缓变更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六十九条则是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有期徒刑最低期限为六个月,但在特殊的死缓变更和数罪并罚等情形下,会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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