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少?
我因一些法律事务需要了解有期徒刑的期限。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有期徒刑到底是怎么规定期限的,最短是多久,最长又是多久,不同情况的期限规定一样吗?希望能有清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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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它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较广的一种刑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这里的“本法第五十条”涉及到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第六十九条”是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当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被判处的多个有期徒刑刑期相加后不满三十五年,那么他最终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相加后的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终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有期徒刑期限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刑期。所以,有期徒刑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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