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限规定。最近听说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太清楚这个期限范围是怎样的,是固定的,还是有不同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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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较为广泛的一种刑罚。 关于有期徒刑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这里所说的“本法第五十条”是关于死缓变更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本法第六十九条”是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最短是六个月,最长是十五年。但要是涉及死缓变更或者数罪并罚的情况,期限就可能延长到二十五年。比如,某人犯了多个罪行,每个罪行单独量刑后,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后数罪并罚时,他可能会被判处不超过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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