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有期徒刑的期限。我朋友涉及一个案件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我不太清楚这个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固定的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变化,想知道法律上具体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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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它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之一。 关于有期徒刑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也就是说,当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时,最短的刑期是六个月,最长则是十五年。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会有所不同。 首先,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需要数罪并罚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不过,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此外,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中,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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