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期徒刑的时间范围是怎样的?

我因为一些事情涉及到法律问题,听说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但是不太清楚有期徒刑的时间范围是多久,想了解下这个时间范围是根据什么确定的,不同情况的时间范围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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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它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较为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会在六个月至十五年这个区间内。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突破上述常规的时间范围。依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另外,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总之,有期徒刑的时间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犯罪人的表现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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