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是直接坐牢吗?
我因为一些事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判决,不太清楚判了有期徒刑之后是不是就直接去坐牢了,是马上就会被关起来吗,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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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并不一定是直接去坐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期徒刑是什么。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它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较为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 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生效后,是要被送到监狱等执行场所去服刑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坐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犯罪分子不需要直接去坐牢。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在符合这些法定条件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在监外执行刑罚,而不用直接去监狱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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