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没去领证是否要重新申请?
我和伴侣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因为一些事情没去领证。现在我们还是想离婚,不知道是不是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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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冷静期后没去领证确实需要重新申请。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这里涉及到离婚冷静期制度,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作撤回。如果之后夫妻双方还是决定要离婚,那就只能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申请后,会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所以,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一定要在冷静期内和期满后及时做好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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