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晚了几天去拿证是否可以?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但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办法在规定时间去拿离婚证,晚几天去拿证可以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会有不好的影响,想知道具体的法律情况。
展开


离婚冷静期晚了几天去拿证是否可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属于领证的有效时间。如果只是晚了几天,但仍在这三十天的期限内,那么是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双方一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然而,如果晚去的时间已经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登记流程就终止了,如果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所以,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避免因为错过时间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