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多少天内可以领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了解到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具体要在多少天内去领离婚证。担心错过时间又得重新走流程,所以想确切知道这个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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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后,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可以领取离婚证。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那些打算协议离婚的夫妻设置的一段时间,让大家能有时间再考虑考虑是不是真的要离婚,避免冲动行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第一个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而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去申请的,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这第二个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错过了这个时间段,之前的离婚申请就白费了,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举个例子,比如夫妻二人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1月1日到1月31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能去撤回申请。如果没人撤回,2月1日到2月29日(假设当年2月有29天)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才能顺利离婚拿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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